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藝術小天使和好禮微笑小天使




這二天,我們選了『好禮微笑小天使』和『藝術小天使』


        小朋友們熱烈的討論哪些同學符合標準,藝術小天使的候選人們也不吝惜的展現各自的才藝,有的彈琴、有的唱歌跳舞,還有烏克麗麗的表演,真的很棒喔!



 



         經過全班同學的投票後選出了今年的小天使


好禮微笑小天使:維倪


藝術小天使:子潼


希望109的孩子們能向所有的候選人看齊,成為有禮貌又多才多藝的小帥哥小美女喔!


 


 


2012年3月19日 星期一

「2012新光三越兒童創意繪畫比賽」即日起開始徵件囉!


「2012新光三越兒童創意繪畫比賽」即日起開始徵件囉!


 


每個人的心中都有座【夢想樂園】,忙碌的步調與沉重的壓力,讓大人們忘了自己也曾經擁有過最單純、最簡單的快樂,這次,讓孩子做主,由他們帶著爸爸媽媽與好朋友們一起進入自己最棒的夢想樂園吧!

「第11屆新光三越兒童創意繪畫比賽」
徵件主題:夢想樂園
徵件時間:2012/01/02(一)~04/08(五)
徵件對象:全國幼稚園、托兒所、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簡章索取:全台新光三越服務台或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網站(http://culture.skm.com.tw)下載
繳件方式:(擇一交件)
1. 郵寄繳件:台北市110松高路19號7樓 ,請註明「新光三越兒童繪畫創意比賽-徵畫小組收」 (收件時間以郵戳為憑)
2. 親自繳件:請親臨新光三越全省各分店服務台繳交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新光三越文教基金會、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日本美育文化學會、台灣飛龍文
     具股份有限公司
贊助單位:小典藏

※ 如有任何疑問請於上午10點~下午6點撥打「徵畫小組服務專線:0800-008-8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詳情請見下列網址,歡迎有興趣的孩子一同參加喔!


2012年3月12日 星期一

閱讀認證榮獲一年級組第二名





2012年1.2月份因大家的努力,全班認證總分已達2178分,是全學年的第二名!



其中裕珊更是已達『紅尾伯勞』等級,積分已達1062分,居全學年之冠!



愛閱讀的孩子是最棒的,讓我們一同努力讓109的寶貝們愛上閱讀吧!



第四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臺中市徵集活動計畫

請愛畫畫的孩子們踴躍參加!


 


 


 一、依  據:中華民國第四十三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辦法辦理。


 二、主  旨:為慶祝建國101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


        人類友誼和瞭解。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鹿峰國民小學。


 六、徵集對象: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


 七、參加作品:


     (一)組別:分為1.幼稚園組2.國小一年級組3.國小二年級組4.國小三年級組


          5.國小四年級組6.國小五年級組7.國小六年級組8.國中一年級組


          9.國中二年級組10.國中三年級組,共計十大組。


     (二)類別:分為1.繪畫類(包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2.貼畫類、


            3.版畫類、4.美術設計類、5.集體創作類等,共計五大類。


     (三)徵集類組數:依據學童就讀年級分為10組,以及創作類別分為5大類,


             總計分為50類組徵集相關作品。


     (四)規格:


          1.個別創作40x 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


           形狀,作者限一人。


          2.集體創作以全開紙為限,需為共同創作,作者可為三至四人。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先裱妥)。


          4.貼畫及美術設計為預防作品黏貼內容脫落之現象,得以透明塑膠


           袋裝袋。


          5.版畫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未乾


           透者不收。


          6.各類作品皆不得裱框。


     (五)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


           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六)參賽件數:學校依班級規模送件,不分類別、組別,可送總件數如下:


          1.幼稚園:不分規模大小最多20件。


          2.國小:48班以下最多可送件60件,49班以上最多可送件72件。


          3.國中:36班以下最多可送件30件,36班以上最多可送件36件。


          4.集體創作每校最多可送3件,包含於各校可送件總件數中。


     (七)參加徵集作品於上網統一報名後,請於報名系統列印作品標籤(規格如附表


       乙式兩聯,請勿手寫或自行繕打),貼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甲聯實貼,乙聯


       浮貼。指導老師限填一人。


 九、報名:


     (一)初選:各校請於 民國101年03月28日(星期三)以前辦理完畢校內初選。


     (二)參加本市徵集活動之作品,經各校辦理初選入選後,由各校承辦人員上網


       統一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lfes.tcc.edu.tw/art,報名時間自民國


       101年03月26日(星期三)起至04月03日(星期二)止。


     (三)學校上網報名後,請由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作品標籤(貼於作背面)及送件清


       冊(送件時繳交)。


 十、送件:


     (一)送件地點:臺中市沙鹿區鹿峰國民小學教學大樓東側地下室


            (臺中市沙鹿區星河路209號 聯絡人:教務主任蘇建豪)


     (二)送件日期:各校參加徵集作品請於民國101年04月5~6日(星期四、五)


            兩天送達鹿峰國民小學,收件時間為上午08:30~下午03:30。


十一、複選評審日期: 民國101年04月13日(星期五)。


十二、評選辦法:


     (一)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二)複選:由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至七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


          級參賽作品數五分之一作品參加全國決選。


十三、獎  勵:


     (一)凡複選入選作品學生分別發給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紙獎勵。


     (二)凡經複選入選作品參加全國決賽,得獎作品之作者,另依據全國徵集辦法


       給予獎勵。


     (三)凡經複選入選作品參加全國決賽,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


       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依臺中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內決


       賽獎勵規定,特優者記功乙次、優等者嘉獎二次。


     (四)辦理徵集工作成績優異者,由市政府教育局給予獎勵。


十四、注意事項;


     (一)本徵集計畫刊載於鹿峰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lfes.tcc.edu.tw/art)


       及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徵集成績亦於評審結


       束後一週內公告於上述兩個網站。相關計畫或成績若有疑異請電洽鹿峰國


       民小學教務主任蘇建豪(聯絡電話04-26224210轉801或0921-008142)。


     (二)各校送件時,請檢附作品清冊以供查核作品資料。(格式如附件一,本清


        冊請於報名系統自動產生,請勿手寫或自行繕打)。


     (三)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四)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作品。


     (五)送件作品需注意其完整性之保存,黏貼類避免零件之脫落,版畫類油墨需


       乾透避免粘黏他人作品,脫落或粘黏嚴重者將不予收件與評審。


     (六)本市徵集入選作品將轉送參加全國決賽,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


       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七)參加本市徵集未入選作品,請於民國101年05月03~04日(星期四、五,


       上午08:30~下午03:30)至鹿峰國民小學領回。逾期視同放棄,由承辦學校


       逕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