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第四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

 



有興趣的小朋友請於3/29前將作品交給老師喔!


 


 



 一、依  據:中華民國第四十二屆世界兒童畫展國內作品比賽徵集辦法辦理。


 二、主  旨:為慶祝建國100年暨提高兒童美術教育水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增進


        人類友誼和瞭解。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外交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鹿峰國民小學。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五權國民中學。


 七、徵集對象:臺中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籍學生及幼稚園學生。


 八、參加作品:


     ()組別:


         分為1.幼稚園組2.國小一年級組3.國小二年級組4.國小三年級組5.國小四年級組6.國小五年級組7.國小六年級組8.國中一年級組


9.國中二年級組10.國中三年級組,共計十大組。


     ()類別:


             分為1.繪畫類(包含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


                 2.貼畫類、3.版畫類


                 4.美術設計類5.集體創作類等,共計五大類。


     ()徵集類組數:依據學童就讀年級分為10組,以及創作類別分為5大類,總計分為50類組徵集相關作品。


     ()規格:


       1.個別創作40x55公分以內形狀不拘,可依畫題內容自行決定畫紙形狀,作者限一人


       2.集體創作以全開紙為限,需為共同創作,作者可為三至四人


       3.水墨畫以能裱於四開圖畫紙上為限(並請先裱妥)


       4.貼畫及美術設計為預防作品黏貼內容脫落之現象,得以透明塑膠


           袋裝袋


        5.版畫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未乾


           透者不收。


       6.各類作品皆不得裱框。


     ()內容:不拘,但必須是兒童本人的創作品,為使兒童體驗各種表現素材,請少用彩色筆作畫。


      


十二、評選辦法:


     ()初選:各校公開慎重辦理初選,不可指定作品參加。


     ()複選:由教育局聘請評選委員五人至七人,以無記名方式評選,選出各年級參賽作品數五分之一作品參加全國決選。


十三、獎  勵:


     ()凡複選入選作品學生分別發給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紙獎勵。


     ()凡經複選入選作品參加全國決賽,得獎作品之作者,另依據全國徵集辦法給予獎勵。


     ()凡經複選入選作品參加全國決賽,獲特優獎(相當於第一名)、優選獎(相當於第二名)之指導老師,依臺中市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內決賽獎勵規定,特優者記功乙次、優等者嘉獎二次。


     ()辦理徵集工作成績優異者,由市政府教育局給予獎勵。


十四、注意事項;


     ()本徵集計畫刊載於鹿峰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lfes.tcc.edu.tw/art)


       及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徵集成績亦於評審結


       束後一週內公告於上述兩個網站。相關計畫或成績若有疑異請電洽鹿峰國


       民小學教務主任蘇建豪(聯絡電話04-262242105030921-008142)


     ()各校送件時,請檢附作品清冊以供查核作品資料。(格式如附件一,本清


        冊可由報名系統自動產生)


     ()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每一學童限參加一件作品


     ()送件作品需注意其完整性之保存,黏貼類避免零件之脫落,版畫類油墨需


乾透避免粘黏他人作品,脫落或粘黏嚴重者將不予收件與評審。


     ()本市徵集入選作品將轉送參加全國決賽,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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