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星期二

全國美術比賽台中初賽

 


全國美展開始收件囉!有意願參賽者請將作品於9/28〈二〉前交給老師喔


 


九十九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台中縣初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九十九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


      舉辦本項比賽。


 叁、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台中縣立鹿峰國民小學


 伍、應徵對象:包含本縣下列各級學校在學之限齡學生


   一、本縣各公、私立高中()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五


     專一至三年級


   二、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含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三、本縣各公私立國小


 


 陸、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組別



類別



應徵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組各年級組應徵


 各類作品各一至五件


 


※國小組設有美術班之


 學校應徵各類作品可


 增至十件。


 


※國小組於水墨畫類與


 版畫類兩類作品單獨


 應徵,請勿以繪畫類


 送件。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普通科組、


高中()美術()()(包括廣告設計科)



※國中組、高中()


 應徵各類作品各一至


 五件 。


 


※國中組、高中()


 設有美術()()


 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之學校,應徵各類作


 品可增至十件。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柒、應徵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各一至五件;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可增至十件。


   二、國中組及高中()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


     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一至五件;如設有美術()()(包括廣告設計


     科)之學校,可增至十件。


   ◎特別注意事項: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


           」,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玖評審:由本縣教育處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


      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


      裱裝。


     2.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


     2.高中()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


      過全開畫紙,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書法類:


     1.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


      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3.國中組及高中()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


     4.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5.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6.高中()組作品大小為全開(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


      塑膠套裝妥送件。


   四、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39公分×54公分)


     3.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


      小不得小於四開(39公分×54公分)


     4.高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39公分×54公分)


     5.各組作品一律裱裝,裝裱後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連作不收。


   五、漫畫類:


     1.應徵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國小組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黑


      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3.國中組及高中()組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


      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


      ,需附tif檔之光碟


     4.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


      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


      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六、水墨畫類:


     1.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2.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


      得裱裝。


     3.高中()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


      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七、版畫類:


     1.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


      裝。


     2.高中()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未乾透者不收。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


      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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