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美展開始收件囉!有意願參賽者請將作品於9/28〈二〉前交給老師喔
九十九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台中縣初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九十九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及落實學校美術教育,特
舉辦本項比賽。
叁、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
肆、承辦單位:台中縣立鹿峰國民小學
伍、應徵對象:包含本縣下列各級學校在學之限齡學生
一、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五
專一至三年級
二、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含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
三、本縣各公私立國小
陸、應徵作品組別及類別:
| 組別 | 類別 | 應徵組別 | 備註 |
| 國小組 | 1.繪畫類 |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國小組各年級組應徵 各類作品各一至五件
※國小組設有美術班之 學校應徵各類作品可 增至十件。
※國小組於水墨畫類與 版畫類兩類作品單獨 應徵,請勿以繪畫類 送件。 |
| 2.書法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 3.平面設計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 4.漫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 ||
| 5.水墨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 6.版畫類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 ||
| 國中組
高中(職)組 | 1.西畫類 |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 國中美術班組、 高中(職)普通科組、 高中(職)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 ※國中組、高中(職)組 應徵各類作品各一至 五件 。
※國中組、高中(職)組 設有美術(工)班(科) 組(包括廣告設計科) 之學校,應徵各類作 品可增至十件。 |
| 2.書法類 | |||
| 3.平面設計類 | |||
| 4.漫畫類 | |||
| 5.水墨畫類 | |||
| 6.版畫類 |
柒、應徵主題:依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
各組作品各一至五件;如設有美術班之學校,可增至十件。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
畫類、版畫類、各組作品各一至五件;如設有美術(工)班(科)組(包括廣告設計
科)之學校,可增至十件。
◎特別注意事項: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班請參加「美術班組
」,非美術班請參加「普通班組」。
玖、評審:由本縣教育處聘請相關專家負責評選工作,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
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拾、參賽作品類別、規格及使用材料:
一、繪畫類:
1.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
裱裝。
2.繪畫類限國小組選送,水墨畫類、版畫類作品請勿選送本類。
二、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或紙板,大小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
過全開畫紙,最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律裝框,背面加裝木板。
三、書法類:
1.各組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
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
不收。
3.國中組及高中(職)組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凡臨摹作品一律不予評審)。
4.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5.國中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6.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
塑膠套裝妥送件。
四、平面設計類: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作品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國小組大小一律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3.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
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4.高中(職)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5.各組作品一律裱裝,裝裱後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連作不收。
五、漫畫類:
1.應徵作品不限定主題,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2.國小組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圖畫紙。黑
白、彩色不拘,作品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3.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應徵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
圖畫紙。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
,需附tif檔之光碟。
4.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
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
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六、水墨畫類:
1.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2.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不
得裱裝。
3.高中(職)組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裝裱寬不
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七、版畫類:
1.國小組及國中組作品大小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
裝。
2.高中(職)組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作品未乾透者不收。
4.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
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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